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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负再迎利好

      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4月1日起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此次政府性基金降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二是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在扩大免征范围的同时,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两项取消一项调整,降费预计超400亿元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95.52亿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89.17亿元。2016年相关数据尚未公布。据财税专家估算,这两项基金取消后,降费减负的力度应该超过400亿元。
       此次残保金征收政策调整,设置了征收标准的上限,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就是要避免一些企业负担过重。各地残保金的规定比例,应符合实际情况。
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为支持社会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按照基金用途,政府性基金支出可分为以下几类:

  ——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等。

  ——用于水利建设,包括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3项。

  ——用于城市维护建设,包括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

  ——用于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包括旅游发展基金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彩票公益金等。

  ——用于移民和社会保障,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育林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

  ——用于其他方面,包括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支出,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名目繁多的收费使许多企业不堪重负,要大幅降低非税负担。包括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
        此次,在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同时,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在财政部的通知中也已明确:“十三五”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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