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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接收 当前位置:主页 > 代缴社保 > 毕业生接收

一、应届生接收条件

  (一)毕业院校为国家教育部或省属院校,具有专科以上(含高职)学历的;

  (二)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学生,不予接收。

二、应届生具备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三、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三方就业协议;

  (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三)毕业生已毕业的,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毕业生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调查表》;已婚的毕业生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还须提供《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毕业生或其配偶已生育或怀孕的,还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报到需知

       应届毕业生报到必须备齐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均为原件)。

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德州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省内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在德州居住证明和单位接收证明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办理报到手续;

2、德州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省外生源毕业生,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在德州居住证明和单位接收证明去单位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开具准迁证,然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办理报到手续;

3、省外生源省外院校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省外院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凭上述材料到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迁证,然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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