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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多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获利千万

注册公司虚开发票获利千万
       正义网三明12月20日电(通讯员王玲)近日,经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詹某、黄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2019年12月,被告人詹某、黄某、陈某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商议通过注册空壳汽车销售公司,从税务机关领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向他人虚开发票获利。詹某负责垫资注册公司和联系开票业务,黄某、陈某负责找人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空壳公司领取发票,获利部分扣除注册公司费用后平分。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三人共注册汽车销售公司6家,先后领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48份,共计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23份,价税合计6900余万元。其中,谢某听从陈某安排注册了2家汽车销售公司,并领取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24份,共被虚开283份,价税合计6400余万元。此外,詹某、黄某还通过微信介绍他人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4份,开票金额6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詹某等四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通过注册汽车销售公司,在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虚开发票,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作出上述判决。二审法院认定原判对谢某量刑偏重,予以纠正,遂判决维持詹某、黄某、陈某三人的一审判决,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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