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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工资、代缴社保业务的税会处理!
代发工资、代缴社保业务的税会处理!
一、人力资源外包的概念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根据需要将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或管理职能外包出去,由第三方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机构或公司进行管理,以降低经营成本,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简单理解,就是将本应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做的工作(如招聘员工,培训员工、代发工资、代缴社保等)外包给第三方,并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的行为。
人力资源外包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的经纪代理服务。
二、代发工资、代缴社保业务分析
企业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发工资、代缴社保的操作流程一般是将职工当月工资、劳动保险等费用都一并汇入人力资源公司账户,再由公司负责为职工计算,并代付工资、劳动保险等。
实务中人力资源公司,对代发工资、代缴社保业务,一般全额开票,给企业开具两张发票。发票金额包括收取的服务费,代收代付的工资、社保费用、公积金等,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收代付款开具普通发票。
关于社保费用,各地社保的缴纳基数,单位负担个人负担的比例各有不同,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的社保既包含单位负担的部分,也包含个人负担的部分。以北京为例,北京养老保险最低基数为3613元,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北京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经合并缴费计算,单位缴费比例为10.8%,个人缴费2%+3块,最低基数为5360元;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613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713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不用缴费。公积金按照最低基数2500元计算,缴纳比例按照公司5%,个人也是5%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的费用,因既有单位负担部分,也有个人负担部分,其中个人负担部分,属于个人工资的代扣,与单位负担的保险费用不同,企业在收到人力资源公司开具的发票时,要分别处理,而不是全额直接计入相关费用。
对单位负担的社保费用,通过职工薪酬—社保费核算,对个人负担的社保费用,通过职工薪酬—工资核算。收到人力资源公司开具的代收代付发票, 如果全额直接计入相关费用,既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税务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明细申报填报,企业所得税更是涉及到单位负担本应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需要在企业所得税上作纳税调整。
三、人力资源公司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计税
1.向企业收取服务费和代收代付款时,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经纪代理服务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
2.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
贷:银行存款
(二)简易计税
1.向客户单位收取服务费和代收代付款,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经纪代理服务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
2.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款
贷:银行存款
四、委托企业的会计处理
计提工资薪酬时: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会保险费
新准则规定单位负担的社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2、核算单位、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会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代缴社保
支付工资、社保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缴社保
管理费用-服务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收到人力资源公司开具的发票包括服务费、代收代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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