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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经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近日我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变更。由原来的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即可再次申请贷款,变更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一年后才能申请第二次贷款;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的有效时间由原来的一年变更为两年。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次数变更。由原来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变更为夫妻双方累计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除所购房屋外无二套以上住房。夫妻双方的贷款次数以在业务系统中查询到的结果为准,房屋套数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房管局信息查询的房屋套数相加(不重复计算)为准。
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度。二手房抵押的放款时间以正式抵押登记完成的先后顺序发放,预抵押担保的放款时间以预抵押登记完成的先后顺序发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与商业贷款部分同时发放。
2019年11月10日之前结清的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2019年12月1日之前结清的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已交付全款的期房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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